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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游泳协会 会员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3-22
附件1 福田区游泳协会入会申请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本会宗旨
第三章 协会的业务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增值服务
第五章 会员
第六章 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八章 相关函表
一、 入会邀请函
二、 入会申请表
三、 团体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福田区游泳协会会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福田区喜爱游泳运动并有志推动该项运动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地方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体育法》。
第三条 为促进我区游泳事业的发展,加强协会内部的组织建设,搭建会员的交流平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福田区游泳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本会宗旨
第四条 整合社会资源,启承桥梁与纽带的社会角色,维护居民体育权益,保障普通群众享受基本体育服务,共享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体育成果和体育实惠。
第五条 参与我区游泳场所的行业管理与行业服务,不断提升游泳运动的社会功能,发挥游泳运动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推动我区群众性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区游泳运动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团结广大体育工作者及游泳爱好者,发展与各地游泳协会及运动员的友谊。
第三章 协会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 本会承接政府部门转移、委托以及授权的职能,承接政府的服务购买;普及推广游泳运动;组织举办比赛;开展游泳的专业训练及技术指导;开展内地及港澳台的交流活动,推动本区游泳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一、根据区文化体育局的要求和我区游泳运动的发展现状,研究我区游泳运动的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训练竞赛制度和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承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游泳比赛,主办或委托团体会员承办本区各类游泳比赛。
三、开展本区游泳项目各类专业技术、管理领域的指导服务。
四、开展与各地区游泳协会或相关体育协会的交往与技术交流,促进游泳运动项目向市场经济方面发展。
五、组织开展游泳领域相关人员的能力提升活动。
六、不断扩大本区裁判员队伍。
七、组织本区游泳场所负责人学习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 会员的增值服务
第八条 本会倡导“共享、互助、齐建”的发展模式,崇尚“和谐、真诚”的人文精神,致力推动会员间的“资源共享、工作支持、信息互动、业务推广、难点帮助、培训互认、晋级推荐、资质齐建”的协作关系,通过对资源的优化整合,分层、分类地为会员提供区别性服务,营造发散式的互动效果,从而建立一种新型的、成果共享的会员关系:
一、协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游泳场所安全规范,统一制作各种必须对外悬挂的制度及标识,并提供给团体会员的经营场所。
二、为会员提供游泳场馆管理的技术咨询,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每年为团体会员作一次游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该场在辖区组织的安检中符合规范要求。
四、在协会举办的各项比赛场地中,在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免费为团体会员悬挂宣传横幅一条。
五、为参加每年一度的安全培训的会员提供餐费及旅差补贴。
六、每年组织会员进行一次辖区外或市外的业务交流、研讨参观活动。
七、在利润分配框架下,代表协会参与协会选定的游泳培训招标工作,并实施培训。
八、优先安排会员在协会承办的游泳比赛中担任裁判,并协助进行裁判的考级培训及晋升推荐。
九、帮助会员进行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的考级培训及晋升推荐,及其他方面的考级培训及晋升推荐。
十、优先安排会员在协会举办的活动中参与工作。
十一、免费享用协会会所内的体育健身设施。
十二、团体会员经营、管理的泳池为会员提供0-9折的入场门票游泳培训的收费优惠;提供宣传横幅的悬挂条件及宣传单张的摆放方便。
第五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团体会员、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个人会员、理事个人会员、普通团体会员、普通个人会员和资深会员。
第十条 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项会员制度,维护本会声誉,热心支持我区游泳事业的发展。并且,换届期内:
一、捐助福田区游泳协会事业发展资金10000元以上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团体会员。
二、捐助福田区游泳协会事业发展资金6000元以上的单位,可申请成为理事团体会员。
三、捐助福田区游泳协会事业发展资金4000元以上的个人,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会员。
四、捐助福田区游泳协会事业发展资金3000元以上的个人,可申请成为理事会员;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单位,可申请成为普通团体会员。
六、符合章程规定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七、获得全国以上游泳比赛前三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游泳教练或教师、国家级以上的游泳裁判、本会认为对我区游泳事业有重大贡献者,可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须按章程履行规定的入会程序。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须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代表本协会参加和被选参加各类比赛活动的权利。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团体会员有申办本区体育行政部门委托本协会举办的游泳竞赛和有关活动的权利。
七、具有团体会员资格的各类游泳协会有发展和审批个人会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根据名衔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常务理事团体会员:
1、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
2、参与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及工作方案。
3、协会为其承担享有“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但若涉及人员经费时仅限一人。
二、 理事团体会员:
1、参与审议通过协会工作的各项工作方案。
2、协会为其承担享有“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的一半费用。但若涉及人员经费时仅限一人。
三、 常务理事个人会员:
1、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
2、参与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及工作方案。
3、协会为其承担享有“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个人部分的全部费用。
4、享有以个人名义为自己的服务单位申请“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的“一、二、三、四”点的享有权。
四、 理事个人会员:
1、参与审议通过协会工作的各项工作方案。
2、协会为其承担享有“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个人部分的一半费用。
3、享有以个人名义为自己的服务单位申请“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的“一、二、三、四”点的享有权。
五、 资深会员:
1、协会为其承担享有“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个人部分(“六”点除外)的全部费用。
2、享有以个人名义为自己的服务单位申请“第五条”列明“增值服务”项目的“一、二、三、四”点的享有权。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权益,加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交纳会费。
五、团体会员应为会员提供0-9折的入场门票游泳培训的收费优惠;应为会员提供宣传横幅的悬挂条件及宣传单张的摆放方便
六、向本协会提出建议,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为辖区游泳事业或本协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经本协会理事会议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原享有的权利终止。
负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经本协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按年度根据名衔缴纳会费:
一、团体会员:800元。
二、个人会员:200元。
三、资深会员:免会费。
四、全日制在校学生会费:10元。
五.会员初次入会时,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第十八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5月15日;同时可以一次性缴纳4年届期会费,中途入会的只缴纳当届余期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只能用于本会发展的事业开支,不得用于内部奖励和劳务开支。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用于服务会员的一些必要开支;
2.用于社会游泳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3.用于会员组织举办经协会同意批准的游泳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举办与协会事业发展有关的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5.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奖励开支;
6.用于与协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福田区游泳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游泳协会
入会邀请函
尊敬的 朋友:
我们与您在共同兴趣的发展氛围中相遇了。为此,向您发出诚挚之邀,请您加入福田游泳协会这个大家庭!
本会是由福田区喜爱游泳运动并有志推动该项运动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地方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团结广大体育工作者及游泳爱好者,发展与各地游泳协会及运动员的友谊。启承桥梁与纽带的社会角色,不断提升游泳运动的社会功能,发挥游泳运动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推动我区群众性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区游泳运动技术水平。
本会倡导“共享、互助、齐建”的发展模式,崇尚“和谐、真诚”的人文精神,致力推动会员间的“资源共享、工作支持、信息互动、业务推广、难点帮助、培训互认、晋级推荐、资质齐建”的协作关系,通过对资源的优化整合,分层、分类地为会员提供区别性服务,营造发散式的互动效果,从而建立一种新型的、成果共享的会员关系。
在这个大家庭中,您享有政府职能机构赋予的会员权利,能参与我们开展的七类专业活动,您可以享用到我们开发的十一种服务产品。我们向您承诺:我们一定严格遵守《福田区游泳协会章程》的规定,尊重您的各种习惯,根据《福田区游泳协会会员办法》,使您游泳的兴趣需求得到最好的满足。
再次向您发出诚挚的邀请。
深圳市福田区游泳协会
会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