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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游泳救生员培训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5-30

      为了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促进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我市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工作将于3月30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发布“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及深圳市救生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凡使用的游泳场所(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住宅小区、酒店及各水上娱乐场所等)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救生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深圳市救生员岗位证》、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全国救生员注册证》和全国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持三证上岗。

一、报考初级救生

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救生员守则,具有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爬泳、仰泳、蛙泳、潜泳、反蛙泳、踩水等游泳技能。

(三)年龄在18-50岁,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在1.0以上和矫正视力在1.5以上。

二、培训授课内容:

(一)理论课:救生员应具备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救生事业的原则与宗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救生观察技术、赴救技术、急救技术(现场急救)

(二)实践课:现代游泳技术训练,(技术、耐力、速度、负重训练),救生技术学习(观察与判断、赴救技术、解脱技术、拖带技术、运送技术)和心肺复苏(CPR)实操。即:现场急救部分。

三、考试要求:

理论考试(闭卷考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技术课(游泳基础、救生技术、心肺复苏)

游泳基础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理论考试、救生技术、心肺复苏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然不及格者,不予发证及年审注册证。不能当年担任游泳救生员的工作。

四、培训时间:

上课时间:每天中午12:30—14:30,

培训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主馆

期数    培训时间          鉴 定   备 注
一 3月30日--4月03日     4月10日
二 4月06日--4月10日     4月17日
三 4月13日--4月17日     4月24日
四 4月20日--4月24日     5月08日
五 5月11日--5月15日     5月22日 
六 5月18日--5月22日     5月29日 
七 5月25日--5月29日     6月05日

 五、报名要求、时间、地点:

1、培训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或网上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打印交到救生员报名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大一寸蓝底照4张;将电子档照片发送到2097761985@qq.com,照片需以“报考期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315日起接受报名并交纳费用(周一至周五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30)。

 

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市游泳跳水馆主馆东侧二楼救生员报名处。 报名咨询电话:0755-83792626

 

六、费

 

培训费初级600元/人/期(场地、培训、教材、器材、证书费)。

职业技能鉴定费:初级240元/人/期(由省技能职业鉴定站收取)。

 

七、发票:

    新报考救生员开发票时间:每期开课的第三天(周三),请带好收据,并在收据后面写上需开发票的公司名称到报名处开取

它:

考试成绩十五天后可在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或公众平台查询。电话:0755-83792626、83792523

 

点击下载救生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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